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上路!3分鐘懶人包讓你荷包免受罰!

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上路!3分鐘懶人包讓你荷包免受罰!

更新日期:2024-08-27

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一次看!微型電動二輪車逐漸成為都市通勤的新寵,但你是否清楚知道它的使用規範?近期交通法規的更新,讓許多車主在路上不經意觸法。這篇懶人包將整理出最新的法規,幫助你迅速掌握最新法規,讓你能安心合法騎乘,荷包不再失血。

202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,11/30起將開罰

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領牌納管,比照汽機車須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掛牌後方得上路行駛。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,故今(113)年11月30日緩衝屆期不申辦掛牌,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行駛、移置保管車輛

2024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,11/30起將開罰

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、戴合格安全帽、不可載人、超速、酒駕、毒駕,也不得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

  • 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,將處新臺幣1,800元至5,400元罰鍰
  • 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
  • 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新臺幣750元至1,500元
  • 載人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罰鍰
  • 超速將處新臺幣900元至1,800元罰鍰

監理機關會不定期與轄區警察排定取締微電車專案稽查,加強路邊攔查及宣導,請民眾儘速完成掛牌並遵守交通法規,以免受罰。

微型電動二輪車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差別

微型電動二輪車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差別
微型電動二輪車跟電動輔助自行車差別

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投保攻略

(一)強制險投保流程

投保流程說明

【投保流程說明】

  • 保戶可洽保險業務員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、保險代理人、保險經紀人投保,另部分保險公司亦提供網路投保服務。
  • 填寫要保書或據實說明:車輛種類、車架號碼、車輛原廠出廠證明、投保義務人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手機號碼或Email。車輛所有人為法人時,填寫法人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電話/手機號碼或Email、聯絡地址。
  • 各保險通路收到要保書後,確認填寫之資料及強制險保費是否正確。
  • 收取強制險保費。
  • 輸入強制險要保資料,開立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,以手機號碼或Email提供給保戶。
  • 如保戶有紙本保險證需求,可另洽保險公司申辦提供。
  • 完成強制險投保後,才能前往各地監理站所辦理車輛掛牌作業。

(二)應備證件

  • 要保書:填寫或據實說明投保所需資料。(請參閱上述投保流程說明)
  • 國民身分證(或僑民居留證)。
  • 來歷證明: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(免)稅證明書。

(三)保險期間與保險費

  • 新車:投保3年期。
  • 已使用的車輛:根據出廠年月來計算強制險保期,出廠年月可查看來歷證明。
    (1)出廠未達 1 年之已使用的車輛:可選擇2年期或3年期。
    (2)出廠 1 年以上之已使用的車輛:可選擇1年期或2年期或3年期。
保險期間保險費
1年期563 元
2年期971 元
3年期1,358 元
資料來源:強制險費率表(微型電動二輪車)

電動二輪車掛牌攻略

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作業須洽各地監理站所,以下資料來源參用「監理服務網-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」(各公司自行放連結:監理服務網-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)

(一)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應備證件:

1.國民身分證正本(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)及印章(個人名義);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(公司 行號名義)。
2.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
3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(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)。
4.來歷證明: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(免)稅證明書。
5.統一發票(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)。
6.雇主同意書(移工購買全新車輛須檢附,使用中車輛免附)。

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應備證件
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應備證件

(二)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辦理地點:

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。

(三)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牌照規費:

  • 號牌1面300元
  • 行照1枚150元

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常見QA

Q1: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(下稱強保法)將微型電動二輪車(下稱微電車)納保與以前汽、機車納保有何不同?
A1:自111年11月30日起,民眾購買全新的微電車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下稱強制車險)及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(下稱領牌)後,始得行駛道路,至於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,則需於2年過渡期內完成投保及領牌。
111年11月30日前,微電車經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即可行駛道路,因未曾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領牌,車輛之所有人不明,此與強保法施行初期規範汽、機車需投保強制車險時,汽、機車已有車籍管理之情形不同,故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(下稱道交條例)及強保法將微電車納管及納保,賦予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所有人2年之過渡期內完成投保且領牌。

Q2:微電車投保義務人於投保且領牌後,如未續保,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,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(下稱特補基金)請求補償嗎?又未投保且未領牌,或已投保未領牌,受害人可以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嗎?
A2:

  • 可以。依強保法第5條之1規定,微電車投保且領牌後,始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,故微電車於投保且領牌後,如未續保,因屬未保險汽車,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,受害人可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,惟特補基金給付補償金額後,在補償金額範圍內,會依法向加害人追償,以維護公平正義,因此,保險期間屆滿前要記得續保,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,可將部分賠償責任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,減少加害人對受害人賠償金額的負擔。
  • 如上所述,微電車投保且領牌後,始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,因此,投保義務人未投保且未領牌,或已投保未領牌,將不受強保法保障,故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,受害人無法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

Q3:強保法修正後,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交條例之行為人時,對於投保義務人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,會併同舉發並處以罰鍰嗎?,
A3:是。依強保法第49條規定,投保義務人未投保,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,或因違反道交條例併同舉發者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

Q4: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辦理續保,其權益會受到任何影響?
A4:除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,投保義務人無法將部分賠償責任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,減少加害人對受害人賠償金額的負擔外,還可能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車險及註銷牌照:

  • 依強保法第49條規定,投保義務人未投保,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,或因違反道交條例併同舉發者,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。
  • 另依強保法第51條之1規定,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,仍未依規定投保者,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。
    上開規定係適用所有應投保強制車險之車種,故請汽車、機車及微電車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續保。

Q5: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,於2年過渡期內未投保會處以罰鍰嗎? 受害人是否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?
A5:

  • 不會。因強保法第5條之1第2項及道交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及規定,賦予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可於2年過渡期完成投保且領牌,因此,2年過渡期間內,投保義務人如未投保,將不會處以罰鍰,惟仍請儘速投保且領牌,以獲得強制車險保障。
  • 無法。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需投保且領牌後,始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,未投保且未領牌之微電車,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,受害人無法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補基金請求補償,因此,投保義務人無法將部分賠償責任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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